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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6/04
- 違規日期
- 2017/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確有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紅色)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15日19時31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廠鍋爐發電程序 (製程編號:M11)進行試俥前,於106年5月15日14時30分以蒸氣(操作壓力:4~8.5MPa)吹驅管線,惟未裝設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作業初期管線內細微鐵銹粉伴隨蒸氣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林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大林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