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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4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6
違規日期
2025/02/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8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7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查清潔維護井 (​T01-08)進流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並以本府114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140012745號函(114年1月17日送達)限期於文到後30日內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查清潔維護井 (T01-08)進流管線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能計量,仍未維持正常功能,本案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