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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公所

文號
23-106-10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0/12
違規日期
2017/09/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所發包之「斗六市藝術水岸園區景觀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區出入口、物料堆置均未有效設置防制相關措施,查核扣點共計16點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鎮西里府文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藝術水岸園區景觀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635004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