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公所
- 文號
- 23-106-100002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所發包之「斗六市藝術水岸園區景觀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區出入口、物料堆置均未有效設置防制相關措施,查核扣點共計16點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鎮西里府文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藝術水岸園區景觀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 6350041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