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公所
統一編號:63500411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於112年08月05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內有積水及孳生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斗六市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外攤建物暨中華路替代役宿舍拆除及停車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2P13004-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缺失點數共:38 點,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之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斗六市公所資源回收分類貯存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11111-1、P111P11111-2)於112年12月19日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111年6月18日開工),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所大貨車未加蓋網子垃圾飛出道路上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罰鍰金額
- NT$5,4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9月20日21時42分接獲消防局勤務中心通報,斗六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起火燃燒。2.本局於22時00分到達現場,目視燃燒物應為一般資源回收物且消防單位已於現場滅火作業,於22時47分控制火勢,接續灑水降溫避免復燃,初判燃燒面積約300平方公尺,高度10米。3.另現場使用挖土機具協助撲滅火勢,並由本局廢棄物管理辦理後續事宜。4.另有關該案露天燃燒之處,係為斗六市公所清潔隊所管理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本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惟其疏於管控未善盡管理之責,致發生火災乙事,導致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全案並與斗六市清潔隊人員確認無誤,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罰鍰金額
- NT$6,48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9月20日08時03分接獲消防局勤務中心通報斗六市舊榮橋旁竹圍路橋(雲科路三段路橋)橋下(近鎮北堤防)清潔隊廢棄傢俱暫置場發生火警。2.稽查隊同仁因案於口湖辦理廢棄物棄置移送案件,故先請委辦公司人員於本日09時40分到達現場查察。3.另本局廢棄物管理科於本日08時44分達現場,現場火勢已由斗六市消防隊獲初步控制(消防隊於07時49分到達現場進行撲滅火勢之作業),據斗六市清潔隊隊長表示本日早晨現場發生火災,目前燃燒面積約為300平方公尺,高度5公尺,燃燒物為廢棄傢俱、廢棄床俱等木製品,其火勢並燃燒至路橋下方台電公司、中華電信公司、欣雲天然氣公司配置之管線受損。4.該路段因火警恐有行車安全之虞,斗六市警察局已封閉該路段出入口,禁止一般民眾通行。5.另斗六市清潔隊人員正清運該點燃燒物及廢棄傢俱至安全之處暫置。6.有關該點燃燒導致財損(工務局、台電公司、中華電信、欣雲天然氣公司)及責任歸屬,將待消防局及本局廢棄物管理科釐清並辦理後續事宜。7.經查本案露天燃燒之處,係為斗六市清潔隊所使用之廢棄傢俱之暫置場,現場堆置之內容物屬易燃之物,其應有管理及維護之責,惟其疏於管控,且未善盡管理之責,致發生火災乙事,導致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並因燃燒毀損路橋下方他公司配置之管線等物,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全案並於斗六市清潔隊人員確認無誤,已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20日接獲斗六雲科路三段陸橋下發生火災,洽詢斗六市清潔隊長說明斗六市清潔隊臨時巨大傢俱暫置地點突然起火燃燒,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查斗六市公所一般廢棄物(巨大廢棄物)未依規定任意暫置該地點(斗六雲科路三段陸橋下),經查該地點非屬環保用地且未依規定放置,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13條規定,設置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場所應於適當地點及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20日接獲斗六市清潔隊江厝里掩埋場發生火災,本局立即派員前往勘查,目視掩埋場上燃燒物應為資源回收物雜質,經查斗六市公所未依規定設置沼氣收集設施,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第8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所發包之「斗六市藝術水岸園區景觀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區出入口、物料堆置均未有效設置防制相關措施,查核扣點共計16點依法告發。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0/06/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