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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顯牧場

文號
30-114-04001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23
違規日期
2025/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郭宗顯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4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1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場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1次,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五六○、一五七九、一五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560、1579、158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