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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1-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5/04
- 違規日期
- 2020/11/2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開發單位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鳥嘴潭淨水場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於109年3月23日實施原水導水管工程,惟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另公開說明會未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遲至109年12月15日方舉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貓羅溪左岸與台14線間之土地、台14線路段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