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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督察大隊

共 2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2 筆)

處分日期
2023/11/30
罰鍰金額
NT$3,5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
違規情節
一、放流水檢驗果: SS:1320mg/L、COD:2230 mg/L、BOD:11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中間池有一孔洞設有專管以重力流將該池廢水(刻正排水中)排至與經過濾桶處理後之管路合併後之管線,放流水檢驗結果SS、COD、BOD皆超過放流水標準之5倍以上,認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製程使用地下水與許可登載使用自來水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11/30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污水脫水機之濾液流向、廢水調整池流向、最終沉澱槽污泥管線流向及生物曝氣池四無加藥機與許可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9/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業已取得臺中市政府核發之旅館業登記證(臺中市旅館244號),漏未執行110年及111年第1季地面水質環境監測項目、110年第1季、第2季及111年第1季邊坡監測環境監測項目。
處分日期
2022/05/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辦理「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供水工程─鳥嘴潭淨水場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於109年3月23日實施原水導水管工程,惟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另公開說明會未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遲至109年12月15日方舉辦。
處分日期
2022/04/1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開發單位未執行部分期程環境監測(109年第4季),與本案「金門地區海水淡化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頁2-2所載「...配合施工,本廠將恢復原說明書之環境監測作業,以即時監督施工對環境之影響。」不符。
處分日期
2022/04/15
罰鍰金額
NT$2,8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繞開快混槽、慢混槽等單元,直接將調勻站廢水抽至沉澱池,再由沉澱池底部連結核准放流口排放,經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 檢測值為558mg/L(限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BOD)檢測值141mg/L(限值30mg/L),超過紡織業放流水標準,其中化學需氧量(COD)檢測值為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於水污染防治法所定義之繞流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03/23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中區督察大隊109年9月10日執行環評監督,發現本案已進行打樁作業之開發行為,惟未於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未於施工前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舉行公開說明會及未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計畫等情事。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4,5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進入貯留設施單元沉降及產出污泥,透過收集逕流雨水之沉沙池(S-T01)單元逕行排放(現場投入示蹤劑確認排放事實)於環境污染水體,其排放水水質之懸浮固體檢測值3,840mg/L(放流水排放標準50mg/L),超過土石加工業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04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經核可抽取地下水使用於洗砂製程(許可核定使用自來水及回收水)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04
罰鍰金額
NT$11,0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業者至109年6月23日夜間查獲該廠繞流廢水採樣處查證,查有原繞流管線已裁据斷管置留廠區內,經出示前督察佐照繞流管線及109年6月23日夜間採樣之廢水檢測報告後,業者坦承確認係其員工將廢水抽出排放至廠區外承受水體,因該排放廢水至承受水體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併檢測報告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21/10/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單元,查有原水槽旁增設一貯存槽且有一條塑膠管線連接放流槽外,另再查有酸鹼廢水進流管線連結一軟管至緩衝槽,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汚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汚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29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處分日期
2021/02/0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依「雲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十次變更)」第3-28頁略以:「污水專管於中繼抽水站及竹圍子區污水廠進流口兩處均設有流量監測井,並將訊號傳至維護管理單位,使管理單位迅速得知污水滲漏情形並進行調查...」,惟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發現本開發案於108年10月21日已將石榴班區之廢水藉由污水專管收集至竹圍子區污水廠,卻未於污水專管竹圍子區污水廠進流口處設流量監測井之事實。
處分日期
2020/01/06
罰鍰金額
NT$3,7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長期執行洗櫃作業,產生之洗櫃廢水未依核准登記之(自103年7月8日起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內容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而繞流排放至貨櫃存放區場址(臨港路5段538巷與三民路3段340巷交叉口)等2處道路側溝,並於105年12月30日、106年1月6日、1月10日、5月24日及6月26日該存放區之繞流廢水排放口,採驗洗櫃廢水結果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4,4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106年9月至12月多次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緝,查獲該公司產生之廢(污)水,利用沉水馬達及管線將廢水調整槽廢水繞過廢水處理單元,逕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區側邊西安南路之道路側溝,106年10月17日經採樣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增設地下水稀釋管線、污泥貯存槽3設有管線連接至污泥脫泥機部分及實際廢水處理方式、流程、處理單元名稱、容量與許可文件不符。
處分日期
2019/12/02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放流口處設置一鐵板並連接電子切換器開關,當開啟放流口之鐵板時,同時切斷繞流廢水機制,僅保留地下水稀釋廢水後排放之機制,設置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直接採樣設施。
處分日期
2019/11/05
罰鍰金額
NT$3,3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編號CEPA-108-W4-093)結果,懸浮固體3,090mg/L、化學需氧量2,990mg/L、生化需氧量82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11/04
罰鍰金額
NT$2,05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6年2月7日查獲貴公司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226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2,350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070毫克/公升(限值18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1,30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排放廢(污)水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地下水)混合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