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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秋章畜牧場

文號
30-114-03002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3/25
違規日期
2024/12/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洪秋章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又114年2月3日派員再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以違規情節較嚴重之113年12月30日之違規事實計算罰鍰金額,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武洛段五九之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51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