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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2003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2/16
違規日期
2019/06/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成氯化鐵,惟無法提供107年6-12月及108年1-4月紀錄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259巷6號
統一編號
2506846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