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8-120032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事業產生之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成氯化鐵,惟無法提供107年6-12月及108年1-4月紀錄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259巷6號
- 統一編號
- 2506846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