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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3-09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09
違規日期
2024/07/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7,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本府環保局於113年7月2日請貴事業於113年7月5日前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補正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貴事業於113年7月5日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故視為申報不完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 、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