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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文號
41-113-1101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04
違規日期
2024/09/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裕農路九九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國道1號高速公路機慢車專用道(五甲段60-1、1245、1340-2、台糖段6地號)
統一編號
0412403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