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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統一編號:04124030

共 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3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2/1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2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2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關廟服務區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95.33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單位違規事實如下:(1)專責人員陳○○於113年1月1日註銷,貴單位未於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專責人員設置。(2)另薛○○於113年1月1日離職,離職後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新營服務區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之代理人。惟貴單位廢(污)水處理代理人○○於113年1月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東山服務區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之代理人。惟貴單位廢(污)水處理代理人黃○○於113年1月1日異動,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仁德服務區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之代理人。惟貴單位廢(污)水處理代理人王○○於113年1月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5/1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8號新市永康台南科學園區(東下)匝道沿線,發現沿路菸蒂、衛生紙及落葉等廢棄物未妥善清理,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3/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分局所屬東山服務區原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林○○已於108年10月9日離職,未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本局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28日稽查發現「國道1號大林至高雄段整體景觀改善工程-路竹交流道」(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形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3/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2/1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2/1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10/14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5/28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3/05/2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3/04/1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03/1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之2,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