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陳慶祥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陳慶祥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2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7/18
違規日期
2017/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5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用電度數、操作參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其放流水量,及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大勇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大勇路20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