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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武雄畜牧場

文號
30-109-08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8/01
違規日期
2020/06/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下午8時50分派員前往旨揭牧場(即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423、416、417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7.13 mV/pH,零點電位-7.7 mV,測得pH值7.44/7.44,水溫為30.6℃/30.7℃,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2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1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四一六地號,中柳段四一七地號,中柳段四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中柳段423、416、41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