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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記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1004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1
違規日期
2018/10/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梓官區八德路6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9日稽查發現,發現現場已完成設置一具蒸氣鍋爐(蒸氣量為6000kg/hr),設置完成日期為106年3月23日。貴公司蒸氣鍋爐屬前開公告第三批第二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設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八德路六○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梓平里八德路六○之二號
統一編號
594242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