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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記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統一編號:59424200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6/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堆置木材(木竹)區起火燃燒,產生大量白色粒狀污染物濃煙,散布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之情事。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0/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梓官區梓平里八德路60之2號從事合板膠合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僅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及合板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並未領有操作許可證卻逕行操作生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5日派員督察,現場發現貴公司燃材鍋爐燃燒後產生之爐渣、袋式集塵器產出集塵灰及膠合作業產生膠渣等廢棄物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且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市梓官區八德路6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19日稽查發現,發現現場已完成設置一具蒸氣鍋爐(蒸氣量為6000kg/hr),設置完成日期為106年3月23日。貴公司蒸氣鍋爐屬前開公告第三批第二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設置,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