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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02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2/21
- 違規日期
- 2023/11/2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15日09時50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瑞崗段五小段104地號工地稽查時,該工地進行施工作業,於該工地周界外(本市前鎮區班超路21號至27號旁)量測均能音量為72.0分貝,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業經本局以112年11月16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293號通知書,並限期於112年11月20日22時00分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0時18分派員複查時,該工地進行施工作業中,於相同測量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0.7分貝,上開音量已逾本市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營建工程日間時段管制標準6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七七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瑞崗段五小段10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