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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40-111-04001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07
違規日期
2021/12/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獲貴廠延伸補正製程之碘系藥液廢水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產生之硼酸鹽及氯化鋅;高濃度及低濃度水膠水採蒸氣蒸發並產生之固態膠廢棄物,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