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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3-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艾司摩爾林口工一廠區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本局至開發案現場執行監督作業,發現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承諾事項不符,核屬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三段一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新頭湖段 181、182、215、216 等 4 筆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