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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工廠,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廠廢水處理設施T01-10(廢水貯存池)出流口處之管線與T01-12(放流槽)連接後直接排至排放口,經比對與許可文件單元程序(T01-10→T01-11→T01-12)不符,且經現場確認T01-11砂濾器,確實未有廢(污)水流入之管線,現場確認該單元已未使用,顯然與許可登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工業三路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