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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8/07
- 違規日期
- 2022/0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前於周界巡視可嗅得些許異味散布之情事,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M02)作業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與洗滌塔(A206)壓降值均為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皆應為10~3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核已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M02)作業中,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壓降值為38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10~30mmH2O),仍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仍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一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