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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07-03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09
違規日期
2018/02/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107年2月23日本府環保局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9條規定: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其違規事實明確,並已拍照佐證(稽查記錄)。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1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0730739500號函文通知於107年3月9日前陳述意見,屆期內政部營建署未至本府環保局意見陳述,故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裁處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公共設施工程(整地工程第一標)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