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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70035
- 處分日期
- 2017/07/10
- 違規日期
- 2017/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6mg/L);及於鉻系貯槽採樣檢測出銅1490mg/L(許可範圍值為3~71.889mg/L)、鋅160mg/L(許可範圍值為0.01~44.931mg/L)及鎳660mg/L(許可範圍值為1~65.899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2000元整,並請於106年8月18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仁義巷六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仁義巷六之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