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發興環保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11-090003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07
- 違規日期
- 2022/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第1次按次告發處分。又經本局分別於110年9月9日(限期110年11月19日前改善完成)、111年2月10日(限期111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裁處書限期改善後均未依規定於限期內改善完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第2次、第3次按次告發處分。本次本局111年5月1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51508號裁處書裁處限期於111年7月15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7月22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限改條件:現場完成清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後壁里德崙路二一巷一○弄一八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
- 統一編號
- 6485037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