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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5/05/26
- 違規日期
- 2025/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自行進行洪定宏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地址:本市龍井區田水段60地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14年4月23日稽查結果,該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及環境部規定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田水段六○地號等一筆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田水段六○地號等一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