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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17
- 違規日期
- 2025/0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分署於本縣隘寮溪三地門鄉河段辦理「114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河段採售分離計畫(開口契約)-支出(工程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6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運送粉塵逸散性車輛未於洗車台內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另運送物料之車輛貨廂上緣未以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扣點計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三地門鄉114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河段採售分離計畫(開口契約)-支出(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