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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牧場

文號
40-108-11001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1/20
違規日期
2019/09/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郭○○經營未通過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瑞泰牧場(場址: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收受高雄市阿巧碗粿、阿英排骨飯等餐飲業事業廢棄物之廚餘,每月載約6公噸廚餘至另一場蒸煮後,再載運回該場作為養豬飼料,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使用廚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四○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40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