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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4/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6,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2月12日執行稽查結果,稽查當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鎳1.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114年4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鎳項目)報請本局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里豐原大道三段二八六巷五八弄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里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