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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裕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599097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12
罰鍰金額
NT$13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2月12日執行稽查結果,稽查當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鎳1.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114年4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鎳項目)報請本局查驗。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1/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管制編號:L8602308)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特定工廠登記,且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22日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屬應裝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及連線傳輸設施(CWMS)之業者,其COD檢驗所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並貯存於廠內,惟查該項廢棄物未登載於109年8月4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1/09
罰鍰金額
NT$9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48-06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督察當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2/17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48-05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45 mg/L(限值:100 mg/L)及懸浮固體檢測值:95.5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48-04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8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限期於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03/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48-04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檢視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流量之水錶讀數為19,293,並審視前ㄧ日(10月21日)放流口流量水錶讀數為19,231,(19,293-19,231=62噸/日),已超出許可文件登載核准量(38.29 噸/日),經貴公司表示近日因生產量增加廢水量隨之提升,雖貴公司已於108年10月16日檢送許可變更(事前),惟本次變更增加水量未經本局同意變更逕行增加放流水量,未依許可文件登載核准量範圍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已於108年11月20日未具文號函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本局報請查驗,本局並於108年12月12日同意變更在案,予以認定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三段286巷58弄5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48-03號),經本局於106年8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1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0/01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07/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05/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