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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文號
20-113-03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3/15
違規日期
2023/11/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錶損壞,而未依規定完成故障報備程序,屬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八三二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八三二巷一號
統一編號
231775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