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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違規日期
- 2024/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5日至貴公司X廠執行督察,勾稽112年1月迄113年3月申報資料,發現pH值小於2.0之廢液(C-0202),於112年8月份貯存量申報錯誤,及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廢耐火材(D-0501)於112年11月份產出量、貯存量申報錯誤,及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噴砂廢棄物(D-2407)於112年4月份、5月份未正確申報貯存量,及112年5月份、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無機性污泥(D-0902)於112年12月份未申報產出量,爰認定貴公司X廠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上述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8月3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