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120036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違規日期
- 2024/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1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保養活性碳吸附塔產出廢活性碳,惟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產出,是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11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4年1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398巷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