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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養豬場

文號
30-110-05007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5/26
違規日期
2021/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飼養豬隻約100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設備流程與廢水管理計畫文件之登載不符,逕排放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九五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南段95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