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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違規日期
- 2019/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堆置場址(屏東市大春段612地號)堆置大量混合廢棄物,包含廢嬰兒車、廢電扇、廢桌椅、廢床墊、廢機殼、廢印刷電路板、廢電腦螢幕、廢電池、廢熱水瓶及廢輪胎等,堆置區旁有放置拆解及處理行為之機械及鐵槌等用具,並有一袋已拆解及分類之廢印刷電路板,另在貴場址後方有堆置非單一塑膠材質且夾雜大量不同類型之廢塑膠,為拆解完後之廢塑膠混合物。查貴公司雖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屏府廢乙清字第161號),惟未經許可於上述場址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巒鄉佳佐村民生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大春段61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