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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06年9月7日環事廢裁字第106093429號裁處書),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仍未將缺失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自106年9月27日至106年9月27日止計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50004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