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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選牧場

文號
30-106-09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9/06
違規日期
2017/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25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案係畜牧場擴大稽查。2.該場飼養豬隻約600隻,領有排放許可證。3.稽查時該場原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設施,逕排出場外水溝,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法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本局就上述違規事實,給予負責人意見陳述如下: 因疏忽導致廢水流出,已立即改善,以上由負責人口述,稽查人員代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上村村一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5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