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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銧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00001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11/16
違規日期
2018/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2條
罰鍰金額
NT$59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7年3月5日執行107年度南部地區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專案督察計畫暨107年臺南市(二仁溪、鹽水溪)高污染潛勢事業督察計畫,於該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16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00毫克/公升;總鉻:5.83毫克/公升,最大限值:2.0毫克/公升;鎳:2.99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統一編號
8059039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