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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16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2條
- 罰鍰金額
- NT$59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3月5日執行107年度南部地區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專案督察計畫暨107年臺南市(二仁溪、鹽水溪)高污染潛勢事業督察計畫,於該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16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00毫克/公升;總鉻:5.83毫克/公升,最大限值:2.0毫克/公升;鎳:2.99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0毫克/公升)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9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 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義林路一六二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