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違規日期
- 2019/0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8年3月11日友拌環字第1080311號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申請資料,貴公司光華廠原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方○○於108年2月11日離職,其職務自108年2月20日起變更由蔡○○接任。因自108年2月11日方○○離職至108年3月11日貴公司以書面函送離職資訊已間隔31日,故貴公司未依前開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於上開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華中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華工六路31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