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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加環保企業社

文號
30-113-10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30
違規日期
2024/08/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時,於113年8年23日11時整在鳳山區文龍東路57巷1弄巡查,發現在29號廠房前道路側溝內有大量浮渣油脂,側溝上下游未發現有污染情形,經追查係台端所有工廠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台端查察,台端所有工廠係從事回收廢食用油作業,其表示長期在廠房前清洗載運回收廢食用油車輛所續積,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605mg/L(標準限值為50mg/L)、油脂373mg/L(標準限值為10mg/L)及化學需氧量18200mg/L(標準限值為2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查台端所有之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五八巷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龍東路57巷1弄29號
統一編號
41301634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