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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2-05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5/09
違規日期
2023/03/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核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發現以下缺失:(1)工地周界設置之全阻隔式圍籬與其下方防溢座,均有破損情形致降低污染防制效果,其中圍籬破損處亦有發生場內物料洩漏至場域外情形,記缺失點數4點;(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3)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6點,屏東縣政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溪段854、880、852、855、873、872、860、859、871、858號等10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