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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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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10/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一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