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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9088733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製程為廢紙-破碎-粉碎-加壓成型-產品(紙絨),廠區以黑網及塑膠波浪板進行圍封輔以噴霧設備以防制粒狀物逸散,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現場製程作業中,惟黑網多處破損且噴霧設備未運作致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外空氣中,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9/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未正確申報原料之使用,以及未正確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聯單及貯存量。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廠內發現袋式集塵器有集塵灰產出,惟依據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列有該項廢棄物,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8/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該廠從事紙漿作業(乾漿)生產流程:原料(回收紙)→破碎→壓碎→綑包→成品,設有3條製程,各製程均有3台破碎機,有設集塵器,唯前面破碎機未設集氣設備,未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之製程。2.現場稽查時該廠破碎機部分雖有裝設集塵器,但其吸力不足造成溢散且溢散至廠外,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告發處份。3.請業者於作業時,加強粉塵之收集避免有上述情形發生再次受罰。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進口紙原料,經過篩選、粉碎、熱壓及包裝做成紙漿(紙漿磚),現勘發現該公司業已進行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清疏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之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辦公室後門外有堆置大量垃圾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2/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2月3日以進口報單第DA/BE/07/122/Q0634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該關)報運進口WASTEPLASTIC(PE)1批,嗣稱因國外物送,申請退運出口,經該關查驗結果,來貨為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塑膠,惟貴公司未辦理工廠登記且非屬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未符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環署廢字第1070078986號公告「屬產業用量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一(二)廢塑型廢塑膠之輸入應符合要件。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01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4日至本縣斗六市咬狗北段164、165地號(下稱該地點)之農牧用地複查,稽查當時該地點係貴公司所承租,貴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回收物料批發業)之行業,為將進口之廢塑膠及廢紙貯存於該地點,並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且貯存地點位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