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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36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違規日期
- 2021/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局所轄臺中港特定區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港路901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63-11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3.1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局已於110年8月11日以中市水污營字第1100067669號函檢具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並檢附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本局查驗,爰認定予以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港路9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