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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昌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3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08
違規日期
2017/04/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場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4月13日派員查核,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紀錄獨立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設施讀數,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興段一一七一、一一七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新生路1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