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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3/07/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7月26日至大同食品廠稽查,經查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府環空操字第P0894-04號),現場前揭製程之燃材鍋爐(E001)運作中,其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等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惟洗滌塔(A002)設備管線有破損且未開啟運作,現場亦查無設備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