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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2/27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113年10月17日府環空字第1130292092號函註銷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林○○,核定鄭○○代理期間自113年10月16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止,惟貴公司迄今未完成專責設置。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 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