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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6/15
- 違規日期
- 2018/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當時製程操作中,其中新料旋風集塵器壓降表顯示30mmH2O,與貴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且當場未能提供每日操作紀錄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意見陳述說明,貴公司提出之陳述意見嗣經審酌,本案違規事實明確,核無免責之正當理由,本府爰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廍村三和路一一九之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三和路119-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