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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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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4/30
- 違規日期
- 2019/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直潭淨水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501757),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07年11月至108年11月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申報淨水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9)107年12月至108年4月之產出、貯存及清除(清運聯單)與實際狀況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一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一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