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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文號
41-109-03003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3/23
違規日期
2020/03/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稽查隊稽查時發現場內,楊○○使用怪手將該地廢樹枝(葉)、廢塑膠、廢水泥塊及廢家具夾帶生活垃圾推入水池中,因場內未具污染防治設備,依法告發。2.另場內進行廢棄物貯存及轉運作業,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且未具備防止在此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第17條、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742地
統一編號
640004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