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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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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30032
- 處分日期
- 2020/03/23
- 違規日期
- 2020/03/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稽查隊稽查時發現場內,楊○○使用怪手將該地廢樹枝(葉)、廢塑膠、廢水泥塊及廢家具夾帶生活垃圾推入水池中,因場內未具污染防治設備,依法告發。2.另場內進行廢棄物貯存及轉運作業,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且未具備防止在此污染環境之防治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9條、第17條、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721、722、723、742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