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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14-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違規日期
 
                - 2024/10/09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113年9月13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85777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10月09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力行路一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